为规范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贻误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 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下发的公文。
凡上级机关下发的公文一律送交院行政办公室(行政事务)或党委办公室(党务),由行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登记后送相关院领导签署拟办意见,然后送相关单位处理。事项办结后,将公文送回行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存档。
二、 上行文
上行文是指学院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公文。
学院向上级机关或学校管理部门上报的公文,必须由相关院领导签发,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上报。同时,由院行政办公室(行政公文)或党委办公室(党务公文)备份存档。公文批复后,送交院行政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存档。
三、院内公文
院内各系、各部、各办公室、各中心上报学院的公文,事项办结后,送交院办公室存档。
四、本办法自2011年开始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