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09浏览次数:549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学院办学财力,明确学院各级领导、各系、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在财务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严格财务工作程序,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学院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经工作的各项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 学院财务管理工作要以国家、学校有关财经方面的法规政策
为依据,以科学管理、增收节支,为教学与科研服务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统一的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学院成立由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组成的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其
主要职责为:
1.制订、审议并通过学院财务预算;
2.审议、通过学院财务决算;
3.研究解决学院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学院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由教代会工会主席、部分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对学院的财务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2.对学院的财务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3.对学院经费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学院实行各级财务专人负责制。其主要职责为:
1. 院长:作为学院财经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国家和学校统一的
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指导下,全面组织领导学院的财经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 主管财务副院长:作为主持学院财经工作的责任人,在第一责
任人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统一的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具体组织领导学院的财经工作,负责学院经费管理权限内收入及支出的合法性。
3. 系、室主任:作为本单位负责人,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
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在学院分配的经费额度内,合理地有计划地使用各项经费,负责本单位经费管理权限内支出的合法性。
4. 会计:作为财务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在财务处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依据《会计法》规定,行使会计职权和履行会计义务,协助主管院长在国家和学校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下,做好学院各项财务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五、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实行
分级审批办法。其权限分别为:
1.经费开支在500元以内的由各系、室主任审批。
2.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院长和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
3.经费开支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院长审批。
4.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六、学院经费实行分口管理的办法
1.教学经费以系为单位进行管理。各系根据学院每年下达的经费
额度,统筹安排使用。日常开支由系主任审批,学院设立明细帐目进行核算。
2.科研经费(包括学院资助、配套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
进行管理,在经费管理规定范围内报销,专款专用。学院设立项目明细帐目进行核算。
3.学院掌握的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负责学院建设所需的大宗
开支及各系室经费规定范围以外的开支。
七.经费使用及报账手续
1.各级负责人应本着节约原则,严格财务审批手续,以保证学院各项经费的合理使用。
2.申请使用经费者,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事由、金额),报系(室)主任审批,然后报分管院领导和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
3.报帐手续:由经费使用人填写报帐单(开支在500元以上的需附经费使用审批表),各系、室主任在验收栏内签字;由会计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审核合格后,在经手人栏内签字;最后由主管院长审核并在主管栏内签字即可报销。报销时间限两个月之内。
八、本制度经征求学院教代会工会代表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2011年起执行。
九、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外国语学院

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