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者:杨柳发布时间:2024-08-14浏览次数:10


《外国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免细则”)根据南党发[2021]63号《南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公平原则,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二)择优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努力提高人才遴选过程的科学化水平,形成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二、学院推免工作的基本条件

(三)推免工作的对象为根据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道德素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推荐遴选时已经按照正常教学计划修满必修课程,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可将学校已经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专业班学生的必修课(通识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只计算学生在我校修读课程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具有我校学籍学生的前80%以内(以排序时在校正式学籍学生数为基准);FAS班学生的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只计算学生在我校修读课程的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本年级具有我校学籍学生的前80%以内(以排序时在校正式学籍学生数为基准);

三、学院推免工作的遴选规则

(五)推免名单依据学生在本专业本年级的综合排名及本专业推免名额确定。申请推免的学生在满足学院推免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参加综合排名,综合排名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决定。综合成绩由计算学分绩(专业班:通识必修课、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FAS班: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加权组成,即:综合成绩=计算学分绩×权重9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权重10%

(六)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学生特殊学术专长(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训练表现等方面组成。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具体分值标准

志愿服务

2

国际组织实习

3

参军入伍

10分,奖励细则参见“(六)3”

*特殊学术专长

科研论文

符合《推免细则》核心期刊目录者,独立发表或第一作者每篇15

*特殊学术专长

学业科研竞赛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获:15分、12分、10分、8

*科研训练表现

科研论文

符合《推免细则》核心期刊目录者,第二作者每篇10分,其余不计分

*科研训练表现

译著(译文)

每篇译文(或某译著的一章)原则上计3分,如为特殊体裁等情况,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分值

*科研训练表现

学业科研竞赛

地区级特一二三等奖分获:12分、10分、8分、6分;

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分获:10分、8分、6分、4

*科研训练表现

科研立项

国创立项主持人计8分、成员计6分;市创立项主持人计6分、成员计4分;百项立项主持人计4分、成员计2分。

1.科研训练表现和特殊学术专长的科研论文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核心期刊目录参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9版》(201811月修订)、《外国语学院核心期刊目录修订意见》、2019年至2022年的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和2019年至2022年的《 CSSCI收录期刊目录》的范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业与科研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且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专业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各专业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认定的权威赛事中,不分年度,不分赛事,原则上只取一个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3.参军入伍服兵役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所占权重为10%,按照参军入伍、嘉奖、优秀士兵、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分别给予50608090分的分数认定,在旅团级以上比武竞赛中取得优胜或在遂行重大任务中表现优异的,额外给予5分加分奖励(可累加,至100分为止)。

四、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流程

(七)组织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推免细则》的制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审定;组织成立各专业专家审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人的熟悉学生情况的专职教师组成,原则上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系主任或负责本科教育的副系主任为组长,负责审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

(八)组织学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放弃参加推免的学生,须填写《外国语学院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学院公布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学生名单以及计算学分绩排名。

(九)报名学生须提交《外国语学院推免资格审核表》和用于综合素质评价的佐证材料。

(十)学院各专业专家审核小组按照《推免细则》要求,分别审阅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确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计算综合成绩。专家审核小组应需有权组织审查特殊学术专长的公开答辩。

(十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各专业专家审核小组提供的材料,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名及本学院推免名额,确定学院推免名单。

(十二)学院公示特殊学术专长鉴定结果、综合成绩(排名)和推免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未经公示者,推免资格无效。

五、监督管理

(十三)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细则及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十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专业,核减下一年度推免名额,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负责人员的责任。

(十五)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我院参加推免遴选时,应主动报备,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复议

(十六)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学院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提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十七)申请和复议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议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各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实施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3.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推免名单报南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七、其他

(十八)被推荐学生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未履行规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名额。

(十九)未获得我校推免名额、自行联系招生单位认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者,我校无权办理推荐手续。

(二十)已获得推免名额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能按期正常毕业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二十一)已获得推免名额且已确定接收单位的学生,不得申请出国。

八、附则

(二十二)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十三)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0- 外国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pdf

附件1-南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pdf

附件2-外国语学院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申请书.pdf

附件3-外国语学院推免资格审核表.xlsx

附件4:南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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